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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基层公安民警定向培养招录体检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09-10-1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安徽省2009年基层公安民警定向培养招录体检公告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此次招录面试后入闱人员共864人,具体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日期详见附件一。
二、体检有关安排
(一)休检日期:2009年10月17-18日。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人员须分别于当日到达安徽省博物馆广场(合肥市安庆路268号,省公安厅东侧100米)报到集中。其中附件一中序号为1-225号的考生于17日5时50分前到达,序号为226-432号的考生于17日6时20分前到达;序号为433-657号的考生于18日5时50分前到达,序号为658-864号的考生于18日6时20分前到达(请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体检日期和序号)。
(三)考生集中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按照序号及附件二“考生乘车号码表”规定,与工作人员共同乘指定车辆至体检医院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车上请将手机装入信封袋内并写上序号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私藏手机者视为违规,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或家庭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2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笔试准考证号码)等有关材料进行验证。
(五)考生须按规定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每人约350元)。
(六)考生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参加体检的顺序号,之后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组进行体检。
(七)体检首先进行抽血、尿检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早餐。之后继续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
(八)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位置填写病史信息,并签名确认。体检项目当场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及监督人员共同签名确认。之后考生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场。
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网上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这四项结果有不合格的,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当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
(三)省公安厅根据医院的结论及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编制、省公安厅等网站公告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附件一: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日期表
附件二:考生乘车号码表
附件三:考生体检流程图
附件四:体检须知
附件五:省博物馆位置图
 
安徽省公安厅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体检考生名单和日期表
10月17日参加体检(1-432) 10月18日参加体检(433-864)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附件二:
 
考生乘车号码表
 
10月17日体检安排 10月18日体检安排
车辆 考生序号 车辆 考生序号
1号车 1-45号 1号车 433-477号
2号车 46-90号 2号车 478-522号
3号车 91-135号 3号车 523-567号
4号车 136-180号 4号车 568-612号
5号车 181-225号 5号车 613-657号
6号车 226-270号 6号车 658-702号
7号车 271-315号 7号车 703-747号
8号车 316-360号 8号车 748-792号
9号车 361-405号 9号车 793-837号
10号车 406-432号 10号车 838-864号
 
注:乘车地点在省博物馆广场(合肥市安庆路268号,省公安厅东侧100米)。
 
 
 
 
附件三:
考生体检流程图
 
报到
(10月17日、18日5:50前到省博物馆)
 
 


1、集中乘车参加体检
 


2、验证(工作人员签字有效)
(持公告规定的证件、材料)
 
3、缴费(工作人员盖章有效)
(出示验证合格签字的准考证进行缴费)
 
 


4、领取体检号码,体检表贴照片
(提交缴费盖章的准考证领取号码)
 
 
 
5、进行体检抽血、尿检、B超
 
 
6、早餐并继续体检
 
 


7、体检项目完成后签字
 


结束离场
 
附件四:
体 检 须 知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考生自带适量饮用水和中餐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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